到目前为止,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银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民间资本独立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2003年以来,为盘活存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历史金融风险,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股份制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制,得到广大民间资本的积极响应,既有效化解了历史风险,增强了银行资本实力,又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2005年以来,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制上市,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受让股权、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